中石油等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至20%

北京青年报 管理员 2014/05/08

    财政部昨天发布消息,决定今年起适当提高中央星空平台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国有独资星空平台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星空平台为25%;第二类星空平台为20%;第三类星空平台为15%;第四类星空平台为10%;第五类星空平台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符合小型微型星空平台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星空平台,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星空平台,免交当年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参股星空平台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星空平台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另外,事业单位出资星空平台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星空平台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目前属于第一类的中央星空平台仅有一家,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属于第二类的共14家,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华能、国电、华电以及中移动、中电信等。另外,第三、四、五类星空平台共10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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